地铁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30号线一期、地铁17号线二期专题片摄制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地铁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30号线一期、地铁17号线二期专题片摄制项目 |
遴选人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遴选人联系电话 | 028-68448941 |
开标地点 |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7日10时00分 |
公示期 | 2025.5.12—2025.5.14 | 遴选最高限价 | 397288元(含税)/374800元(不含税) |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遴选申请报价 |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 | 综合评估得分 |
1 | 成都星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329824元(不含税) | 329824元(不含税) | 98.00 |
2 | 成都萤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366300元(不含税) | 366300元(不含税) | 65.00 |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遴选申请人名称 | 否决遴选申请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成都白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不符合遴选文件第三章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之人员要求(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毕业证、项目团队成员之一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未通过审查) |
成都安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不符合遴选文件第三章第2.1.2条资格评审标准之人员要求(项目团队成员之一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未通过审查)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监督部门名称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 联系电话:028-68448948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