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周路TOD综合开发项目2025年大巴车身广告制作与发布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金周路TOD综合开发项目2025年大巴车身广告制作与发布服务询价 |
采购人 |
成都金牛区金周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68174859 |
开标地点 |
成都轨道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 |
|
|
公示期 |
2025年6月18日-20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195000.00元(含税)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
综合评估得分 |
第一名 |
成都奥鹏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不含税:180000.00元
含税:185400.00元 |
不含税:180000.00元
含税:185400.00元 |
/ |
第二名 |
成都应美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含税:181800.00元
含税:192708.00元 |
不含税:181800.00元
含税:192708.00元 |
/ |
第三名 |
成都新时代华蜂蜂之宝贸易有限公司 |
不含税:189223.30元
含税:194900.00元 |
不含税:189223.30元
含税:194900.00元 |
/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四川合纵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7.1项“低于成本评审”规定 |
成都能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7.1项“低于成本评审”规定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监督部门名称 |
营销客户中心 |
联系电话:028-60171132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